作者:校长办|发布时间:2011-10-21 15:39|点击:1|打印

校园电子显示屏管理使用办法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校园电子显示屏管理使用办法
为优化学校校园宣传环境,保障校园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校园电子显示屏管理使用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电子显示屏分别指教学楼前电子显示屏和钟楼前电子显示屏。
二、校长办公室负责审核电子显示屏发布的信息内容,总务部负责电子显示屏的日常维护,资产设备处负责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的技术操作。
三、电子显示屏主要用于学校各类重要活动的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报道。教学楼前电子显示屏主要用于发布简讯和宣传标语;钟楼前电子显示屏除转播国际、国内重要新闻,学校重要会议、活动外,校内主要用于发布视频信息及重要新闻通讯。具体包括:
1.学校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通知公告,重要节日的庆祝、宣传标语;
2.学校及各单位重要新闻发布;
3.学校及各单位重要学术报告、校园文化活动预告信息;
4.学校集体或个人重要获奖信息;
5.涉及全校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6.经审批认可的其他重要信息;
7.含商业广告行为的宣传信息原则上不予发布。
四、使用教学楼前电子显示屏发布的信息应简明扼要,原则上不超过3条。
五、使用钟楼前电子显示屏发布视频信息,除填写申请表外,需另外提交视频原文件至校长办公室审核;发布新闻通讯,内容需简洁明了,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
六、校属各单位使用电子显示屏,需提前填写《校园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可到校园网办公系统或校长办公室网站的“常用下载”栏目内下载),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后,送交行政楼校长办公室审批。
七、拟发布的信息内容经校长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申请使用单位需携《校园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及相关发布资料至资产设备管理处(教学楼二区)进行发布;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校长办公室有权提出修改或拒绝发布;未经校长办公室审核过的信息内容,资产设备处不得随意发布。
八、审批程序完成后,使用单位需向校长办公室提交申请表复印件备案。
九、学校重大活动期间,校园电子显示屏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协调使用。
十、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实施。
 
附:《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校园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1年10月18日

 
电子屏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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